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2024年11月17日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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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89号令
  第四十七条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网友(2):

招标文件会有规定,一般是按合同法规定:30内没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施工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损失。在严厉些要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不允许其在进行本公司其他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