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应该计入相关的土地成本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那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贷记银行存款。
那么收到年财政局返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该作相反分录:
既: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其他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如果是按旧会计准则在缴纳时,入账“在建工程”的,则冲减“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收到年财政局返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做与缴纳时候相反的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其他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