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开具迁出证明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需由女方本人或户主前往本户口辖区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由女方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所需材料:女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娘家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准迁证》。然后回现户口所在地下户口,换成《迁移证》,然后即可回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口。
3.各地政策差异
我国各省市区对户口迁移手续均有更加具体的细则规定,或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先在迁出迁入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假如因各种原因,离婚后女方户口一时未能迁回娘家,也不需要着急。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条例》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除了迁出,还可以另立门户,各自办一个新户口本;或者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户口,户口本内加盖“离婚”公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