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弯的车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转弯的车让直行的车,并且也有相关法律可以做参考。
2010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公里,达400.82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74万公里,“十一五”期间新增66.30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41.75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1.53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十五”末提高6.90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全国高速公路达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发展:
从区域市场来看,2011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纲要》提出,到2015年,西部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6万公里;80%的现有国道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级;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8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90%的建制村通班车(藏区达70%)。到2020 年,现有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西部地区路段基本建成;“八纵八横”骨架公路基本建成;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县城(团场)和国家一类口岸通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
左转弯的车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转弯的车让直行的车,并且也有相关法律可以做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第三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车辆通常在路口转弯时右转弯要让左转弯,交通法规定以路口的顺畅和安全角度要求右转(小转弯)要让左转(大转弯)车,出事故都是右转车的责任。
左车的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定左转弯车辆让右转
正常情况下你是无责任的,首先你左转是否压实线,如果没有交警会判你无责,有了那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