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为: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 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 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 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 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相关劳动监察情况可见如下链接:http://baike.sogou.com/v7750609.htm。
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是招用劳动者的方式、内容和条件;
二是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三是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是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五是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六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七是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
八是制定劳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备案;
九是就业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
十是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十一是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