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在宣判之前反悔的可以申请撤诉,判决之后不能反悔,可以同对方协商复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夫妻双方经法院离婚调解和好,但之后一方并没有履行离婚调解书上的承诺,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离婚调解和好能再起诉吗?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起诉。
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扩展资料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解协议书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想反悔了不可以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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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胡与小周本来是十分恩爱的夫妻,但是由于小周怀疑有小胡外遇天天在家大吵大闹,不管小胡说什么小周都不听,于是两人就到法院办理了离婚调解书。
然而,调解书刚拿到手,小胡就开始为此后悔。认为自己在法庭上受到了包括法官在内的进行劝说的影响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导致男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太少。
为此,小胡打算找到法官,要求撤销离婚调解书而对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
在本案中,离婚调解协议一旦生效,离婚案件便已结束,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也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小胡打算让法院要求撤销离婚调解书而对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