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本人带户口本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首次办理身份证,如果年龄16周岁,可以本人带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首次办理身份证,免费办理身份证,规定60天取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具体的回执单标注的日期为准,如果未满16周岁,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要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需要本人带户口本去镇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带户口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