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首先应当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其取保候审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决定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最后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