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无人提货,集装箱超期使用费金额如何确定?

2024年11月20日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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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目的港无人提货,以致承运人的集装箱被长期占用,产生大量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此时,案件审理的关键即为该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应由谁承担,以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金额如何确定。只有明确了费用的承担者及金额,才能对案件审理结果有正确判断,从而决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剩余305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