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性金融债券历史

2024年11月15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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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始于1985年,到目前为止,共发行过三类金融债券:
  (1)1985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问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发行特种贷款,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以促进其迅速竣工投产。同时,规定发行金融债券要贯彻量出为入的原则,即根据特种贷款的实际需要,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以免所筹资金因利率较高用不出而发生亏损。这种金融债券继续一直持续到1 9 9 2年,大约发行了二百多亿元,以后再没有发行过。这种金融债券的特点是,从发行目的看,它类似于政府债券,是为了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完成国家资金管理机构承担的融资任务,而不是为了金融机构自身多赚取利润。但从发行办法看,它又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
  (2)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开始由国家财政拨付,但是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完全满足这三家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的需求,国务院批准它们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到2002年底,这三家银行共发行此类金融债券15299亿元。
  (3)1997、1998两年,为了解决证券回购出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14家金融机构先后发行16次金融债券,发行总规模56亿元。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中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新疆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财务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