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于2005年由法院判决离婚,为了争的抚养权,男方放弃抚养费,抚养孩子至2011年.这期间女方已于他人...

2024年11月23日 06: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本案男方死亡,女方有责任支付抚育费,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网友(2):

作为孩子的生母应当承担抚养孩子的全部义务,你可以要回抚养权。如果象你现在这样放弃抚养权的话,那么一切免谈。

网友(3):

女方应该付清孩子从离婚后到现在的抚养费

网友(4):

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其生母有抚养的义务。

网友(5):

你好!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