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内部认购是否合法

2024年11月23日 11:3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内部预购是不合法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扩展资料:

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依然推行内部认购的销售方式,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认可该内部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而最终导致购房者与其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是该认购协议内容完备且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认定该认购协议为房屋买卖合同,以维护购房者的购房权益。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网友(2):

一般开发商所指的这种内部认购就是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之前的一种认购,这时交钱可以先把你喜欢的房子定下来,而且这钱应当是可以退的。等预售许可和面积审核下来后,再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内部认购是没有法律保护的,现在的房子是要封顶才能卖的!房地产老总都不能订购,虽然订购即使不成功钱还是可以退还的!
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但正象你说的那样,如果不在此时认购,又担心将来购买不到自己喜欢的房子。
风险主要有:1、开发商将房屋抵押贷款,同时又拿着购房人的首付款消失;2、当房屋正式预售时,若不想购买,有些费用不退;3、正式签合同时,因为已交付的相关款项,无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等。
为避免风险,个人意见如下:
1、了解开发商资信,即以往开发楼盘的信誉度;
2、签订认购合同书中,尽量争取多写些内容,最好能将将来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都写进来,至少应明确房价、面积、正式签合同的时间等,同时要注意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是可退的,而“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当一方不签定合同时,该笔款项需双倍返还(出售方违约)或不予退还(购买方违约)。
因此,请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网友(3):

如果在没有预售证得情况下,收取定金,那么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得。

网友(4):

内部认购,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内部认购价格优惠,如果您慧眼识珠,提前内部认购了质优价廉的房子,即使是不合法,您不也得到了实惠??

所以说阿,很多事情不合法但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