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已经自愿签订放弃继承权协议书了(协议书未公证),可以反悔的?

2024年11月20日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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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签订协议书时,对方隐瞒真实情况(如被继承人的真实遗产的),可以认为是无效的,受胁迫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无效。协议书未经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可以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到房产中心要求过户。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案例:

为了能顺利继承房子,林先生请哥哥姐姐在2014年6月初,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因为老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兄妹4人有同等的继承权,林先生要想一个人继承房子,必须其他三兄妹放弃继承。

到了公证处,公证员特意提醒林先生的哥哥、姐姐,一旦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后就不能轻易反悔,如果发生反悔,继承人之间对此又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按诉讼案件处理,由法院来审查是否认可当事人的反悔。

林先生的哥哥、姐姐都明确表示不会反悔。于是,林先生四人和和气气地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哥哥和姐姐也都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

按说到此事情结束,结果上午刚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林先生一人继承房产的公证书还没有办,林先生的姐姐就打电话找到公证员,说自己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有点问题,明天来处理一下。

公证员同意了林女士的要求。第二天,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当公证员拿出《放弃继承声明书》让林女士进行修改时,林女士一把抢过公证书,一溜烟就跑掉了。公证员赶紧通知林家兄弟请他们帮忙联系林女士。

林先生后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道歉,称姐姐当初同意放弃继承权,是要自己拿出20万现金补偿。

林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拿不出20万,开始时哄着姐姐说肯定会补偿她,让姐姐来放弃继承,但是《放弃继承声明书》签署后,林先生表示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给姐姐几万元表示一下,这下姐弟俩才产生重大分歧,导致姐姐来抢夺《放弃继承声明书》。

公证员得知这个情况后,多次打电话给林女士,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之后、出具公证书之前,如果有继承人表示反悔,公证机构会暂停审查该公证,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达成新的一致之前不会出具公证书的,但抢夺公证卷宗材料且不予归还的行为,是不理智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同意放弃继承权又反悔 竟然抢了公证书就跑

网友(2):

签订协议书时,对方隐瞒真实情况(如被继承人的真实遗产的),可以认为是无效的。

协议书未经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可以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到房产中心要求过户。
个别地区交易中心不认可协议书的,有权继承人可以直接起诉其他已经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最终法院判决并取得判决书后,可再到交易中心要求更改登记信息。

由于所有兄弟姐妹都知晓父亲过世的情况,因此,他们放弃继承权不仅是放弃母亲部分的继承权,也放弃了房屋父亲部分的继承权。

网友(3):

母亲签订的协议书可以看做遗嘱,次女死亡可以进行转继承,由次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其他子女无权争议

网友(4):

父逝,母只占二分之一产权,她可以把自己的那部分赠送次女(次女过世可由其子女继承).实际上全部子女已经拥有二分之一产权.

网友(5):

受胁迫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无效
按你说的应该属于遗赠,次女尽赡养义务,将来房产归次女
如果证明次女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放弃继承的协议就有效
次女死亡,由其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