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中的功能论和冲突论为理解离婚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功能论关注的是社会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以及个体在社会系统中的角色和功能。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可以被视为社会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其功能在于修正或终止有问题的婚姻关系,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平衡。在功能论的视野下,离婚现象的产生并不一定是由于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或冲突,而可能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者婚姻系统的调整。
冲突论则强调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认为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而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是推动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现象的产生可以归因于婚姻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这些冲突可能涉及到价值观念、经济利益、家庭角色分配等多方面的问题,当这些问题无法在婚姻关系内部得到解决时,离婚就可能成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
同时,一些学者认为,离婚现象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婚姻价值的观念和态度。例如,某些文化和社会中存在着对于离婚的偏见和压力,这可能会导致人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更倾向于选择离婚而不是寻求婚姻咨询或修复。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期望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这也可能会导致离婚现象的增加。
总的来说,功能论和冲突论为理解离婚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但都强调了社会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这两种理论也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和解决离婚问题的多元视角,而不仅仅是单一的、线性的解释。
离婚现象是由于婚姻关系中产生了价值信仰等的冲突,造成的矛盾冲突导致了婚姻的分裂,从功能论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二人并不值得深究,离婚本身对社会建构具有一定正(负)功能,你可以参考一下斯宾塞,还有涂尔干的自杀论,从积极的方面来讲,离婚制度的建立至少降低了妇女的自杀率。
第一章 现代调解制度的正当性/001 一、调解在现代社会的复兴/002 二、现代型调解正当性原理的确立/018 三、以调解的正当性原理评价调解的问题/027 四、结语/044 第二章 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045 一、古代的调解制度/045 二、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054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调解制度/058 四、新中国成立至今的调解/062 五、结语/070 第三章 我国法院调解应遵循的原则/071 一、法院调解所遵循的原则概述/071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之争议/084 三、法院调解的原则体系的构建/094 第四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调解制度/107 一、比较的视角/107 二、问题的引入/113 三、大陆法系/115 四、英美法系/134 五、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调解及相关制度与我国调解制度的比较分析/142 第五章 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定位/148 一、调判关系的历史考察/148 二、定位调判关系考虑的几个因素/155 三、对我国调解判决关系的定位/162 四、结语/169 第六章 法院调解程序的设置/170 一、有关调解程序程序化的理论交锋/170 二、司法调解程序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73 三、司法调解程序化设置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90 四、司法调解程序的重新构建/194 五、结语/209 第七章 大调解机制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21o 一、有关大调解机制之理论综述/211 二、有关大调解机制之实践例证/217 三、有关大调解机制之运行缺陷/225 四、有关大调解机制之理性分析/234 五、有关大调解机制之完善对策/238 第八章 和谐理念下的诉调对接/251 一、诉调对接的现实背景/251 二、诉调对接及其法理基础/254 三、诉调对接的基本理论架构/262 四、诉调对接的价值诉求/280 五、结语/288 第九章 我国的和解制度/291 一、和解制度的界定/292 二、和解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定位及分析/298 三、和解的效力分析及重构/308 四、和解机理及有效运行保障/314 第十章 调解协议的效力/326 一、调解协议概述/328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335 三、调解协议效力的价值研究/339 四、法院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343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分析/349 六、行政调解协议效力分析/355 七、结语/358 第十一章 审前程序中的调解/359 一、审前程序的工具价值/360 二、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364 三、我国审前程序的重构/371 后记/381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