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半年后要来要重新法医鉴定?

2024年11月13日 15:0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医鉴定是按当时的医疗病历,进行认定的,而不是伤好了就鉴定不成轻伤了,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收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当事双方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只有行为人可以。
现在,公安机关通知你去重新鉴定,说明对方已提出申请,如果你骨折鉴定为轻伤,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再鉴定也不会成为轻微伤,你完全可以放心地去鉴定,因为这是程序问题,如果你不鉴定,公安机关只能放人。

网友(2):

  如果你们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依据鉴定技术的规定,如果是神经损伤,须在三个月后才能做最终的伤情鉴定结论。
  如果最终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派出所仍然要将犯罪嫌疑人拘留,直至法院判刑。
  在法院判刑前,你可以刑事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即使将来鉴定为轻微轻,你们现在垫付的医疗等费用,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用自己贴。

网友(3):

是正确的,当事人不用担心。有的伤因为形成后,当时的鉴定结果不能决定以后的恢复情况,所以会要求在半年以后进行重新鉴定。但是一般当时出具的鉴定都是从轻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会出现从轻伤到无轻伤这样的情况。只可能从轻伤到重伤向严重的推进。
法律分析
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友(4):

你好,不是的,结果是轻伤的话,有两种情况,1、不调解、嫌疑人可以判半年到三年。2、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你说的情况是:不需要再做鉴定的,除非是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人已经关在看守所里五个月了,如果调解不成,是要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判的。如果判半年的话,嫌疑人已经被关了半年了,是要放入的。

网友(5):

按照标准,轻重伤鉴定要看具体受伤部位,有些受伤后就可以做鉴定,有些要经医治后所产生的后遗症。对于法医鉴定结论,如有一方不服的还可以提起重新鉴定,一般而言,骨折的话,重新鉴定主要还是看当时的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