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普通程序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的审限是3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注意,以上期限都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在上述期限内就应该判决并送达判决文书。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这个延长的时间就不好说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按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至于开庭审理后多少天下判决我国民法上没具体规定.
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从开庭到下判决书,需要多长时间呢?听律师来告诉你答案!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一般十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