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过程中受伤怎么赔偿啊?

2024年11月15日 17:2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因此,你应承担临时工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外,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网友(2):

自己两夫妻开的小代加工五金厂,由于活忙做不出来,叫了一个人帮忙赶货做几天,结果刚刚做两天,左手中指受伤,骨头没事,经过医院治疗伤口愈合良好,现在对方说赔偿问题,不知道多少合理

网友(3):

当然属于工伤了,不过要是老板通人情的话就好办了,如果老板不肯赔,那你打官司就难了,首先你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没有,那你要举证事实劳动关系.

网友(4):

你去劳动保障部门吧,只要有证明你爸爸在那工作的证据,那个厂就应该承担你爸爸的医药费用,营养费及其一些损失

网友(5):

应当按工伤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