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说试用期签一次,转正之后再签一次.

2024年11月28日 13: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的意思是之前和你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在过了三个月之后,又与你再次签订另外一份劳动合同?
如果是这样的话,从法律意义上讲,第二份劳动合同应当视为是对第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你主要要注意一下究竟是哪些条款作了调整和变更,如果变更后的劳动期限仍然长于三年,那么试用期的约定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期限变短了,那么这个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一点就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合格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不存在需要等到转正之后才购买社保。所以这一点是侵害了你的权益,这个你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在转正之后是否会一次性将之前的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一并给你补上。
最后,你说的试用期签订的合同是否应该要回来的问题,我觉得你如果能够要回来,当然更好,对你以后要主张权利都是一份有用的证据。

网友(2):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网友(3):

没有必要了,正规的企业管理是很完善的,签两次合同是很正常的,你说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待遇能一样吗?希望能帮到你

网友(4):

新劳动法规定:一个公司最多跟你签3次合同,第三次就是公司的终身员工了。你签合同时主要注意条款,不要中他们的条款陷阱就oK。对于合同都是按时间算的,以新的为准。

网友(5):

你们单位这种做法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是想规避一些风险。
当然,你作为弱势想在他那里上班的,很多事情是没有办法的。
如果你后面签的合同没问题的话,那么试用期的合同要不要回来都不是很重要,万一有纠纷是以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准的。不过你要保存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