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可否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要是可以的话,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2024年11月16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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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但并不是所有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都需要制作调解书。

2、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规定如下;

1、第1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第2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网友(2):

双方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了,若一方不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3):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当事人双方签收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与其他调解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