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管理建议书,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针对审计过程中已注意到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误报告的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出书面建议。现行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必要时,可出具管理建议书。
(1)标题。管理建议书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管理建议书”。
(2)收件人。管理建议书的收件人应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
(3)会计报表审计目的及管理建议书的性质。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审计目的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仅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签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证性。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和改进建议。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包括前期建议改进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重大缺陷。 (5)使用范围及使用责任。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其仅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6)签章。管理建议书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