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写员工必须服从单位的调岗,该约定无效。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内写员工必须服从单位调岗。这属于单位的内部约定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你可以拒绝他的调岗,你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公司无权处分你,否则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的。
如果你同意调岗,你有权要求公司和你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是的,看《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那要看你们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相对应的处理方法了。
如果同意了的话,如果你的工作属性变了的话,理论上是应该重新签署一份合同.
不必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