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2024年12月04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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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网友(2):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

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网友(3):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一旦出现了购房纠纷,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消费者据其购买了房屋,其内容就应该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广告中的承诺,则应视为开发展违约;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则广告的内容就不能当然地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仅能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即使消费者确实是因为相信广告内容而购买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张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由此可见,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对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广告被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广告也可被视为要约,从而对广告发布者具有约束力。

网友(4):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网友(5):

个人还是倾向于发放折扣券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如果是要约的话,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购买了折扣商品,合同成立生效,这时如果商家表示折扣券不能使用,按照合同法的理论就是商家违约了,这样的话商家的负担和风险就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