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如何?

2024年11月28日 09:2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产生时期。这是国家审计的幼年时代,它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朝代;

(二)确立与成熟时期。包括三国、两晋、南北门、隋 唐诸朝代,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逐渐确立和发展;

(三)革新与反复时期。宋代在审计体制上曾作了不少创新尝试,其中有成功之经验,也不乏失误之教训;

(四)进一步发展时期。元明清时期,服从于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审计制度在形式上得以进一步发展;

(五)引进改良时期。中华民国(1949年以前)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组织形式的引入,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良。

扩展资料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承办审计查账验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其审计报告对外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充分体现它们同样具有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各国为了保障审计的权威性,分别通过《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法》、《破产法》等,从法律上赋予审计超脱的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

一些国际性的组织为了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也通过协调各国的审计制度、准则以及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审计成为一项世界性的权威的专业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

网友(2):

我国审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六个阶段; 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秦汉时期最终确立阶段;隋唐至末日臻健全阶段;元明清停滞不前阶段;中华民国不断演进阶段;新中国振兴阶段。 我国西周国家财计机构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地官大司徒系统,掌管财政收入;二是天官家宰系统,掌管财政支出。天官所属中大夫司会,为主宦之长.主天下之大计,分掌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全面核算。《周礼》记载:“凡上之用,必考于司会。”即凡帝王所用的开支,都要受司会的检查,可见司会的权力很大。而且还说:“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即司会每旬、每月、每年都要对下级送上来的报告加以考核,以判断每一个地方官吏每月和每年所制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再由周王据此决定赏罚。我国政府审计的起源,基于西周的宰夫。《周礼》云:“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考其治.治以不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即年终、月终、旬终的财计报告先由宰夫命令督促各部门官吏整理上报,宰夫就地稽核,发现违法乱纪者,可越级向天官家宰或周王报告,加以处罚。由此可见,宰夫是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的职官,标志着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 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建立和成长时期,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丁秦汉时期逐渐形成全国审计机
构勺监察机构用结合、经济法制与审计监督制度相统一的审计模式。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辅佐政务。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执掌弹劾、纠察之权,专司监察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并协助丞相处理政事。汉承秦制,西汉初中央仍设“三公”、“九卿”,仍由御史大夫领掌监督审计大权。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所谓“上计”,就是皇帝亲自参加听取和审核各级地方官吏的财政会计报告,以决定赏罚的制度。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御史制度是奏汉时代审计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代的御史大夫不仅行使政治、军事的监察之权。还行使经济的监督之权,控制和监督财政收支活动,勾稽总考财政收入情况。 隋唐时代是我同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时期。隋设置比部,隶属于部官或刑部,掌管国家财计监督,行使审计职权。唐改设三省六部,六部之中,刑部掌天下律令、刑法、徒隶等政令,比部仍隶属于刑部,凡国家财计,不论军政内外,无不加以勾稽,无不加以查核审理。唐代的比部审查范围极广、项目众多,而且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宋代设置“审计司”,隶属于太府寺,后改称为“审计院”。宋审计司(院)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财政监督的专用名词,对后世中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 元代取消比部,户部兼管会计报告的审核,独立的审计机构即告消亡。明初设比部,不久即取消,洪武十五年设置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审察中央财计。清承明制,设置都察院,职掌为“对君
主进行规谏,对政务进行评价,对大小官吏进行纠弹”,成为最高的监察、监督、弹劾和建议机关。虽然明清时期的都察院制度有所加强,但其行使审计职能,却具有一揽子性质。由于取消了比部这样的独立审计组织,其财计监督和政府审计职能严重削弱,与唐代行使司法审计监督职能的比部相比,后退了一大步。 中华民国1912年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北洋政府改为审计院,同年颁布了《审计法》。国民党政府也于1928年颁布过《审计法》和实施细则,次年还颁布了《审计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察等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税监督和货币管理,是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的。我国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建立政府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并于1983年9月成立了我国政府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机关。1985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11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这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审计的地位,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网友(3):

  一、中国审计的起源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审计发展史,也可以分为两大系列,一是国家审计系列,二是民间审计系列。但从相继四千余年的中国审计发展的情形考察,国家审计不论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占有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先以介绍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也概略介绍清末与民国时期民间审计的概况。综观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的沿革。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一)产生时期。这是国家审计的幼年时代,它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朝代;
----(二)确立与成熟时期。包括三国、两晋、南北门、隋 唐诸朝代,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逐渐确立和发展;
----(三)革新与反复时期。宋代在审计体制上曾作了不少创新尝试,其中有成功之经验,也不乏失误之教训;
----(四)进一步发展时期。元明清时期,服从于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审计制度在形式上得以进一步发展;
----(五)引进改良时期。中华民国(1949年以前)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组织形式的引入,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良。
  二、我国国家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如果说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及经济管理需要决定的话,那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则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两权分离,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财产所有者委派或委托专职机构和人员,对受托管理者或受托经营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实行经济监督,从而产生了审计这一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则主要取决于国家财政经济监督的需要。国家审计属于上层建筑中经济监督的范畴。
  ----(一)国家审计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机构日趋庞大,财政收支的“吞吐量”不断增加,从而作为整个国家财富的“所有者”的皇帝,不能亲自和经常地进行财政审查和监督的时候,国家审计便应运而生。在我国夏代,夏禹也曾“三载考功,五年政著,……乃大会计”于会稽山,但却没有指定专人代理行使审计职权。到了周代,情况发生了变化,疆域扩大,中央机构急剧膨胀,从而使财政收支迅速增长,周王没有能力同时也不可能亲自审理一切财政事务,于是便指派宰夫行使财计稽察之权,从此便产生了中国国家审计的雏形。归根到底,国家审计产生的内在原因还是财产的“所有者”——皇帝与财产的管理者——各级官吏之间所存在的经济责任关系。当皇帝不能亲自检查这种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时,审计人员和机构的出现便成为必然。中国的情形如此,西方情况也如此,如埃及。古罗马、古希腊。西班牙以及法国等国都先后出现过这种类似的情况,这是国家审计产生的共同特点。
  ----(二)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变迁基本上是同步的
  从秦汉中央的三公九卿制度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以及宋代的二府三司制,最后明清的内阁六部体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步发展强化,以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与此相适应,国家审计从上计开始、到“刑部——比部”制度,户部审计制度以至都察院审计制度,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尽管宋代的审计成效不佳,但统治者借改革审计体制集中财权,加强财计审计监督的良好愿望却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同步性说明,国家审计机构作为皇帝财务稽查的耳目,在封建国家机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国家审计与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水平有关
  我国唐代的比部之所以能形成组织制度较为健全,工作成效较好的审计机构,这与唐代相对注重封建政治民主的环境是分不开的。法律健全,机构设置稳定,有法可依,有令必行,比部虽然地位低下,但也能依法开展正常的审计工作。相反,典章不立,法令废弛,或者法律制度随皇帝的喜好而随时置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有地位较高的审计机构,也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成效,或者说不能持久稳定地存在。在这方面,宋、明。清的审计状况是很好的例证。中国国家审计后期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之所以落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阻碍和制约了国家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中国古代审计的财计监察,是自上而下地由帝王赋予而不是自下而上地由民主赋予,这种状况必然最终导致国家审计的停滞和畸形发展。审计必须由法律制度作保障,没有制度不行;但是有了制度不认真加以贯彻实施,同样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