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会的企业需要交工会经费吗?

2024年11月15日 19:3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没有工会,则不要缴纳工会经费。

假如设立工会,则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但是税务机关不会要求您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这个工会经费不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只是在税前扣除时,税法要求提供工会的交款专用收据,才可以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网友(2):

没有工会组织暂时不用缴纳工会经费,除非是属于挂靠的企业要按上级公司的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
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
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
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网友(3):

未成立工会是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现在有些地方开始有相应的规定,对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筹备金的。对于新办的企业,有些地方规定开办成立满6个月开始,也有些地方是满12个月开始缴纳。所以未成立工会也要缴纳工会筹备金,具体要以当地工会法实施办法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网友(4):

没有工会组织暂时不用缴纳工会经费,除非是属于挂靠的企业要按上级公司的规定执行。
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按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总额的0.8%,由地税代收上缴当地总工会。你们公司没有成立工会,要不要缴纳工会经费,和你们公司的人数无关。之前还是零申报都要缴纳工会经费,由于工资总额的2%没有达到最低标准,都还要按最低标准来收不过有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