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驾驶证可以在北京检证。
自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开始施行。
按照原规定,驾驶人只能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补换领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业务,新规定的最大变化,是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外地补证、换证,驾驶证也会变成当地的。比如,驾驶证是厦门的驾驶证,在杭州补证、换证,驾驶证则变成杭州的;同理,杭州的司机在厦门补证、换证,也会变成厦门的驾照。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发现嫌疑情况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有疑问的,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有疑问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上级军车监理部门进行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4月1日起异地可补换驾照 驾考可以跳考、连考
可以的。可以去北京车辆管理所申请审验驾驶证。
1、根据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驾驶证新规,驾驶证可以异地办理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补证、换证等业务,不一定要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