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如下业务: (1)、8月3日购进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

2024年11月18日 06:2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楼上的不对,购进刚才用于自用,不得抵扣进项。农产品按买家的13%计算进项税额,运输费按7%计算进项税额的。
1,进项100*17%=17万
2,进项 34万
3,进项不得抵扣
4,进项 40*13%=5.2万
5,进项10*7%=0.7万
6,进项转出50*17%=8.5
7,销项85
8,销项34,进项34
本月应交纳85+8.5+34-(17+34+5.2+0.7+34)=36.6

网友(2):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网友(3):

银行贷款

网友(4):

首先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500万*17%=85万
进项税额为:(100+200+20)*17%+10*4%—50*17%(进项税额转出部分)=46.3万
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85—46.3=38.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