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土地证过户变更问题

2024年11月20日 12: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问题,你们那里的官方解答是正确的。

首先,这个房子还是单位的大证,通俗的说,这个房子还只是单位的福利房,尚未房改。按照要求,现在基本上不会有尚未房改的房子了,但是不排除有单位还没有去办理房改的手续。如果想要卖这个房子,那么必须由卖方和单位办理房改手续,就是俗称的买断产权,由单位出具证明,然后到你们当地的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办完后,才能卖,也就是你们那里官方解释说的必须是个人名字。

其次,不是说房改房就一定要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受益金,而是因为他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是不允许交易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土地收益金后,才能办理。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是两回事。通俗的说,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让你使用的,如果你想把这个土地卖掉,从中获得收益,国家是不允许的,你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收益要上交国家。这个是土地收益金。缴纳后,国家就批准你进行土地资产划转,划转的意思是划拨转让,转让后仍然保持划拨性质。
如果你还不明白,我再转一个官方的解释给你看看: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对于你这个问题,我首先建议你这样的房改房最好是不要买。如果确实信得过,那么就让卖方把产权买断后再交易,因为这样的房改房,一般都不是卖方独立产权,其中还包含了单位的产权,你买了之后再想卖就麻烦了。其次,如果买了,划拨和出让是无所谓的,对于个人住房国家是保护的,不会说无偿收回就收回。70年使用权的到期后按照物权法规定是自动续期,而划拨根本没有期限。至于土地收益金的收取标准,那就是按照地方规定来了,国家没有规定,但是肯定不能低于同级别地区同类型土地的基准地价。

再者,说个题外话,现在中国有能住70年的房子么?绝对是在70年到期之前就拆迁了。放心吧。

网友(2):

因为当时的土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也就是单位出30%,国家给予70%补助然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没有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所以才称为福利房,又因为当时单位上缴纳了30%,所以自然土地证是他们的。现在你缴纳了收益金也就是也就是你相当于缴纳了属于你的30%出让金,因为国家仍旧是给你个人补助了70%,土地的性质自然是划拨。
因为你不属于该单位上的人,福利房你自然是没有权利居住,一般的个人都是出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100%,现在你才出30%也是不行的,所以必须是原单位上的人才能办理分割大证,完了以后你过户。
划拨性质的土地也并不是说国家说收就收的,拆迁问题应该不大,拆迁"出让土地"he"划拨土地“性质上的建筑物对于建筑物的补偿是一样的,只是土地补偿上出让性质的土地比划拨性质的略高一些,但是你的土地是分摊的,也就20个平方左右,才能少多少钱。放心吧,这个不是什么大问题。

网友(3):

最好不要买这种房子,变数太大,而且绝对是不能更名的,如果卖方人什么时候反悔了,不用国家来收,他就可以收,名字是他的啊!最多再退你点钱,到时你哭都没地方。

网友(4):

土地证是大证是不能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的,要先由卖方办理个人名下的土地证。
给你的回答3点,只有第二点最后一句是不对的,其余都是正确的。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新土地证的土地性质就是出让的了。

网友(5):

国有土地分取得方式有有偿出让、划拨,租赁、合资入股等等,你虽然买来的,但未办理出让手续,应该还是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