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白酒如何计算消费税?

2024年11月15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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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扩展资料:

被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酒消费税

网友(2):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消费税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网友(3):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消费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扩展资料:

消费税税率:

费用分为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5%。要交纳5%的购置税,个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车分1升排量以下轻自动车和1升以上普通自动车两个类型。相应的,小型车的购置税只相当于大型车的一半左右。养车费中所包括的汽车驱动税、重量税和保有税也都有相应的优惠。

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例如在汽车特别消费税上,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在车辆登记税等方面,微型车也全部免税。除此之外,微型车还可以免交驾照税,享受过路费减半等优惠。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网友(4):

销售白酒的消费税,是指在销售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额。 

一.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举例: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2吨,收取价款30万,那么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实务中遇到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计税价格、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情况。此时以上公式仍然适用,但对于具体销售额、税率等可能需要具体定。

二.核定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3)(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三.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

四.产品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主要是白酒生产商将白酒拿去消费,需视同销售。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

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网友(5):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扩展资料: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酒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