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二次婚姻,.之前有自己一套房子。婚后10年去世了,继父有没有权利继承我母亲的财产?

2024年12月04日 15:3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你母亲的遗产,由你、你的妹妹和你继父各占三分之一。当然,你外公、外婆还健在的话,就五个人平均分配。

网友(2):

首先可以肯定一点,该房屋系婚前取得,属于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母亲亡故后,作为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份额为1:1:1。至于你母亲再婚后生下来的女儿,如为亲生,自然可继承;如为继女,则要看是否有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可继承,反之则无。

网友(3):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从你说的情况分析,房屋是后来改造,房屋是所有被改造人的,如果现在房屋已经属于私有产权,就是你母亲的产权的话,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是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后来结婚生子,有去世,那么他的老公是有合法继承权力,女儿同时也有继承权力。你也有继承的权力,如果你还有姥姥,姥爷的话他们也有继承权力。直系亲属,份额是相同的。

网友(4):

根据您的叙述,对于您母亲名下的房产,不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去世前如果没有进行处分,去世后继承人都有继承权,您继父和您母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对于您母亲的财产,是享有继承权的。

网友(5):

有些关键的事实,你没有讲清楚,根据现有信息分析如下:
如果该房屋的取得是以你母亲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那么初步认为该房屋系你母亲所有,但是,如果你继父在房屋改造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那么现在取得房屋的人需对其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