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熟悉法律部门和公安法院部门的朋友帮助解答下,大恩不言谢~!关于做鉴定方面~!

2024年11月28日 00:5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网友(2):

一般市级医院做个鉴定不会被认可,刑事案件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七个月之前用刀把人弄伤,公安机关理应介入立案侦查,从时间上推断以应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即经过调解赔偿,轻微伤可能性较大。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网友(3):

汉法网 上海郑郁安律师:
1、公安处理本案时,有权要求你父亲做相应的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
2、若你对其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3、一般司法鉴定是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不是医院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