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4年11月17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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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减去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中国的税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网友(3):

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国内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被国内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派往国外工作。
  依照许多双重征税协定及不同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如果满足某些标准(一般是关于住所和所得来源地),中国公民一般应缴纳外国税收。但作为中国公民,其世界范围的所得都应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下,存在一个机制用来避免中国公民取得非源自中国境内所得的双重征税。对于中国公民取得的境外所得,准予其在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允许的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术语"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如果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不得超过5年。
示例
  中国公民W先生被派往A国工作,其源自A国的年薪金所得为50,000美元。依照A国相关税收规定,W先生在A国缴纳了7,500美元的税款。
  抵免限额=[(50,000美元×8.2/12-4,000﹡)×25%一1,375元人民币]12/8。2=9,024美元
  由于A国的已经缴纳的数额低于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所以7,500美元的已纳税额可以全部扣除,且W先生需要向中国的税务机关缴纳差额部分1,524美元(即,9,024-7,500)的税款。
  ﹡当计算中国居民纳税人源自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一项3,200元人民币的附加费用扣除额。也就是说,他们适用的月扣除费用额为4,000元人民币。
  纳税义务人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取得中国境外所得的中国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外工作期间不必按月提交纳税申报表。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规定很简单,所提供的信息也很有限。例如,对于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纳税评定,绝大多数地方税务局没有发布年度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填写说明,而且也不明确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向哪个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中国公民从多个国家取得所得,在计算境外抵免额时也不明确该多处所得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考虑到上述事宜的不确定,纳税人应向其税务顾问及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纳税事宜以确定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的实际程序,这是很重要的

网友(4):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答案解析:
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2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则其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2000-3200)×25%-1375=4825元

网友(5):

(30000 - 4800) x 25% - 1005 = 2795 元。

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虽然在境外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