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领导者的职位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一、领导者是具有职位和相应权力的人。
一个组织或团体的领导者,一定具有一定的职权。领导者的职权是领导者从事管理活动的资格,领导者的职位越高,其权力越大。组织或团体必须赋予领导者一定的职权。如果一个领导者处在某一职位上,却没有相应的职权,那么他是无法进行管理工作的。要使领导者在管理过程中能够起主动支配的作用,领导者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力,领导者依靠权力去命令、组织、领导、影响和指挥管理客体,从而完成组织的目标。领导者的权力是应是法定的,与职位相关联,它不因人而异,谁处在那个职位上,谁就具有那个职位的相应法定权力,职位越高,责任越大,权力也越大。
二、领导者的权力是有限的。
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场合对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有过阐述,提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政为民所执”等观点,到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最终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体现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科学权力观。从根本上看,它是一种权力有限论。权力有限论是现代民主理论和宪政理论结合的产物,是现代宪政民主理念的集中体现。
三、权力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所谓领导权力,就是领导者(权力所有人),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多种方法与手段,
在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中,对被领导者(权力相对人)做出一定行为与施行一定影响的能力。但对于领导人而言,有权必有责,这也是领导权力的本质性决定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落实在明确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上面。任何组织或团体的领导者,都具有一定的职位,都要运用和行使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的权力又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联系的。
四、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存在
责任是对领导者的基本要求,领导者被授予权力的同时,应该对组织或团体的命运负有相应的责任,对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负有相应的义务。权力和责任应该同步消长,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比较而言,责任比权力更本质,权力只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领导真正的象征。如果一个领导者仅有职权,而没有相应的责任,那么他是做不好管理工作的。领导者的与众不同,正因为他是一位责任者。如果领导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就意味着失职,等于放弃了领导。 权责统一,就是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上是赋予行政
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代法制社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权力与责任是紧紧相连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职责,既不能擅自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同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对自己行为负责,不允许行政机关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无责任即无授权,权力与责任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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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