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说 你们委托(或者是说指定)生产商生产,然后产品你们自己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不是你的原意。
如果是这样,应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说明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归属问题,同时强调如果对方私自出售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另外,需要对产品进行一定的标注,使你们自己能够区分哪些是经过你们自己或者你们授权销售的产品,哪些是非法销售的产品,这样的一个标注应该很简单。或者自己把产品去向都严格控制,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出现的产品就该追查。要看你们公司自己的产品特性。
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亲,一般来说,你公司已经申请了专利了,别人都不敢自己生产去卖,你应当尽量避免生产厂家能够自主生产卖你的产品,其实,你不用找固定的生产厂家。最好的办法就是,你拟定一份协议,上面说明你公司拥有产品专利,若是对方自主生产的话,将受到法律的处罚,赔偿你公司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等。
跟指定的生产商在合同约定啊。约定生产商你们可以生你们的专利产品,但是只能由你们销售,相当于委托加工的性质。他们私自销售算是侵犯专利权。
你的问题不清楚。
不知道你所说指定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所说指定是专利实施许可,那只要许可合同中没有约定他不能卖给别人(一般不会有这样的约定),他就有权力卖给别人。
如果你说的指定只是说默认让他生产,不起诉他侵犯专利权。你现在就可以用你的专利权来禁止他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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