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程序大致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的程序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五项职权中前三项职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了车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决策上,要让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具体有以下几个程序:
1.会前:车间党政工共同商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将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提前通知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车间行政集中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有关的议案进行修改。
2.会中:车间主任向职工代表作行政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车间行政应集中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有关的议案进行修改;对各项议案作出决议。通过决议时,应逐项表决。
3.会后:会后的程序请参照本章第二节召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二)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是车间主任、副主任和车间党组织负责人。车间其他干部是否评议由各单位自定。评议的程序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评议干部,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准备好述职报告。
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办法。
3.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4.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5.由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小组收集汇总评议结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评议干部情况的报告。
6.会后,由车间党组织将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行使民主选举权的程序
这一项职权的行使要根据上级的部署进行。一般情况下,民主推荐和选举车间主任的程序是: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民主选举方案;
2.方案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经车间职代会审议通过;
3.按方案进行民主选举;
4.选举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