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未处理的或者在处理中驾驶证是需要扣押调查的,也就是没有驾驶证,没有驾驶证则无法驾驶机动车。
交通事故未处理驾驶证是不能能要回来的。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警察会依据以上规定扣留责任人驾驶证,交通事故未处理之前是不会给责任人的。
不可以,因为你的驾驶证还在被暂扣期间,不允许驾车。如果你的事故和驾驶证无关,那么可以。例如,你骑电动车或步行发生事故,与驾驶证无关,不会扣留你的驾驶证,
驾驶证没有被扣的,可以驾驶。
交通事故未处理分为几种不同情况:
1、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具,肇事车辆以及肇事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但是未完成相关事故调解索赔事宜,驾驶证已发还驾驶人,此时驾驶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事故认定没有没有下达!驾驶证已发!能否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