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一般为副厅级。
本科院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一般为正厅级。其中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副部级干部,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任命,归中央组织部管理,俗称副部级高校。但是,即使是副部级高校,其行政级别仍为正厅局级,只有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部级。
扩展资料:
高校行政级别的地域分布:
1、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2、天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3、东北地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4、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6、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7、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8、湖南: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9、安徽:中国科技大学
10、福建:厦门大学
11、广东:中山大学
12、浙江:浙江大学
13、四川:四川大学
14、重庆:重庆大学
15、山东:山东大学
16、甘肃:兰州大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校行政级别
副厅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现在的大学校长都有与之对应的行政级别,其中31所名牌大学校长是副部级,一般本科大学校长是地厅级,一些较小的地方大专院校校长是副厅级或正处级。
中国大学分三类,第一类即所谓的国家级重点大学,其中又有三十一所大学是国家确定的副部级高校,这些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副部长级。
与其他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任命方式不同,以下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命要经过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的任命程序,以体现国家对这些学校的重视。
这些高校的其他层次和级别不变。
(一)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 :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二)2000年增加7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浙江大学
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
四川大学
中山大学
(三)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 :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山东大学
厦门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重庆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其它的就不用提了,有钱都能办学校,各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