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临时性经营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2024年11月23日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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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细则从11月1日起施行。

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营业税、增值税才涉及“起征点”的问题。并且,起征点仅针对“个人”经营者,对于企业来说是没有起征点的,无论的在企业注册地经营还是到外地临时经营,只要取得经营收入就必须缴纳税款(哪怕是1分钱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