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分值可以领取上海市居住证,而上海市居住证是允许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1、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2、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3、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一、《居住证》积分管理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将持证人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持证人待遇
(1)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4)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5)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8)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9)转办常住户口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10)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11)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以上资料来源: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