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发票问题 是不是6月30日以后,只要是地税发票都不能使用和报销?

2024年11月19日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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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规定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