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2010年,好像是
目前《婚姻法》未作整体修正,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抚养人之一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