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权法第188条可以知道,特殊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说是:合同生效设立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区别: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并且必须将该合意予以登记,否则物权变动行为不能生效。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言之 登记生效:只有登记了,物权才发生变动
登记对抗:没有登记,物权也发生变动,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并不矛盾。动产的物权转移看交付(交付转移物权),不看登记。而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