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有什么区别

2024年11月29日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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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交易目的不同: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的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如套期保值者;再一类是进行外汇投机活动以谋求暴利,如投机者。而从事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规避外汇风险。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关系不同: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可以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政府和个人,只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均可通过期货交易所中有会员身份经济行、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信用良好的企业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外汇期货合约,而远期外汇市场上交易的是远期外汇合约。前者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交易额是用合同的数量多少来表示的。买卖额最小是一个合同,大的可以是几个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而外汇远期合约则无固定的规格,合约细则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组织不同:外汇期货交易主要在期货交易所进行,采取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个有形的交易则是各银行同业间、银行与经纪人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通过电讯手段来进行的无形市场,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OTC市场。
(五)交易规则不同:外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盈余者可以提走多余的现金,而亏蚀者则需要补交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是不需要保证金的,交易双方只在到期交割时进行结算。
(六)交易结果不同:外汇期货市场可以用来保值,也可以用来投机的,而起期货交易本身也提供这种条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币期货合同中规定合同的到期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种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币期货的交割月份一般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远期外汇交易则没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规定,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除此之外,对合约的转让,外汇期货合约是可以转让的,而远期外汇合约则不可转让的,所以流动性较弱。

网友(2):

  远期外汇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交易主体。外汇期货交易,只要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外汇期货经纪商从事交易,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极难有机会参与远期外汇交易。
  (2)交易保证金。外汇期货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保证金,并通过期货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计算盈亏,而补交不足或退回多余的保证金。而远期外汇交易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否缴纳保证金,通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盈亏要到合约到期日才结清。
  (3)交易方式。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接触,而各自以清算所结算中间人,承担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对交易货币品种、交割期、交易单位及价位变动均有限制。货币局限在少数几个主要币种。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交易的,交易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由买卖双方互为对手进行的,而且无币种限制,对于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均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
  (4)整体交易。在外汇期货交易中,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中介买卖外汇,如在美国市场仅以美元报价,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币种如欧元与日元之间的避险,只能以美元为中介买卖日元或欧元从而构成两个交易。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不同币种之间可以直接交易。
  (5)结算方式。外汇期货交易由于以清算所为交易中介,金额、期限均有规定,故不实施现货交割,对于未结算的金额,逐日计算,并通过保证金的增减进行结算,期货合约上虽标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转让,实行套期保值,减少和分散汇率风险。交割日时存在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现货差额结算,而且这部分所占比例很小。而在远期外汇交易时,要在交割日进行现货结算或履约。 外汇期货与外汇远期的联系:

网友(3):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协议在未来日期与某些货币结算金额根据成交一些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通常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通过电话,传真和其他手段,交易数量,期限和自由协商价格,是更灵活的货币期货。 在套期保值中,远期交易更有针对性,往往可以把所有风险对冲。 然而,远期交易,没有开放的期货价格的价格,公平和公正。

网友(4):

网友(5):

1、交易者不同。外汇期货交易,只要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外汇期货经纪商从事交易,对委托人的限制不如远期外汇交易,因为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极难有机会参与远期外汇交易。
2、交易保证金。外汇期货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保证金,并通过期货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计算盈亏,而补交或退回多余的保证金。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否缴纳保证金,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盈亏要到合约到期日才结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接触,而各自以清算所结算中间人,承担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对交易货币品种、交割期、交易单位及价位变动均有限制。货币局限在少数几个主要币种。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交易的,交易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由买卖双方互为对手进行的,而且无币种限制,对于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均由买卖双方身由决定。这在经济不景气时,对方违约风险增大,在交易时间、地点、价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无特别的限制。
4、整体交易。在外汇期货交易中,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代价买卖外汇,如在美国市场仅以美元报价,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币种如马克与日元之间的避险,只能以美元为代介买卖日元或马克从而构成两交交易。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不同币种之间可以直接交易。
5、现货结算与差额结算。外汇期货交易由于以清算所为交易中介,金额、期限均有规定,故不实施现货交割,对于未结算的金额,逐日计算,并通过保证金的增减进行结算,期货合约上虽标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转让,实行套期保值,减少和分散汇率风险。当然,实际存在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现货交割,而且这部分所占比例很小。而在远期外汇交易时,要在交割日进行结算或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