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延物业费(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2024年11月15日 22:4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2):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是:没有签合同;违规收取物业费;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延期交房;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网友(3):

1.以下内容应该对你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文件第23条: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3]389号)文件,其内容是: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你可以以挂号信的形式给该户业主邮寄一份催费通知单,这也是为以后走法律程序做铺垫,这是证据,说明你对他进行过催缴。一般情况下,看到以挂号信方式催费的,基本上就会交了,因为这是起诉的前奏。

网友(4):

业主不交物业费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5):

拖欠物业费,实际上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