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强奸后,因男方主动赔偿,女方谅解书已写,可以撤案吗?谢谢。

2024年11月16日 00:3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女方报案之后,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都交由国家公权力来行使,所以即使男方主动赔偿,女方写了谅解书,也没有权利撤案的。
不过男方主动赔偿,以及女方的谅解书可以作为量刑意见,法官判决的时候会相对会判得到比较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最低有期徒刑是3年起步,也就是说,男方主动赔偿加上女方的谅解书,法官量刑也是也是以3年为基准点。
另外,如果强奸的是幼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形的,会被重判,有期徒刑的基准点是10年。
所以这就要看你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形了。

网友(2):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特别的强奸案),受害人写谅解书也是不能撤案的。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网友(3):

一般不会,赔偿是民事责任,检察院管的是刑事责任。所以你方管你方赔,检察院仍要继续审查,不过检察院和法院会在你方赔偿且对方已谅解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你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