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最主要的是当事人可能不够尊重委托的律师或者不信任想要委托的律师,很多当事人不能够理解律师收费的标准,每个行业都分为三六九等,收费不同,处理效果当然不同,一时的抉择最终导致案件处于无法挽回地步,才后悔莫及,律师要处理一件案件,需要消耗很大的精力,当事人亦然想不到律师为案件所付出的一切,所以说这样的当事人败诉也是必然的,对于负责任的律师来说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案件也不会去接手的。随着日常法律的普及,当事人与律师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出现了风险代理(胜诉再收律师费)等看是提高法制社会进步,有利于当事人的委托方式,甚至有些当事人提出,既然你律师有胜诉的把握,为何不做风险代理(胜诉再收律师费)的意见,在此,真心提醒遇到困难的当事人,律师不是官司贩子,更不是完全出于利益去做案件,大多数律师也是抱着尽职尽责的心态去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挽回其有可能再失而复得的损失。是律师再次给予了你希望,律师愿意为了你的蒙冤去尝试试图挽回这一切。现在的社会正义凛然被再次披上了利益的枷锁,对,律师也要过日子,也要生活。当然打官司,既无百分百胜诉之败诉保证,我看来,律师能为你尝试已是最大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