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连续工龄在十五年以上能和正式职工享受一切待遇吗

2024年11月14日 13:0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合同法中并无连续工龄在十五年以上能和正式职工享受一切待遇的直接规定,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此时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2):

  一般来说,待遇是一样的,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员工在解雇条件上较普通员工更加严苛,用人单位不能依据非过错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错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3):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法律上说的是同工同酬。

网友(4):

工龄跟退休有关,与工资关系不大

网友(5):

为何是2003年6月份开始算啊?我是2004年11月下岗的!所以从1989年元月工作到2004年11月份下岗,居然退不了休?还要等到55岁退。说我连续工龄没有到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