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虽然逃逸,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的,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因为交强险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正当权益。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赔的,商业险不赔。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4条免赔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肇事逃逸不赔情况,商业险条例中责明确了肇事逃逸不予赔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会赔
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
见《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