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底薪降低。采用 底薪+计件+计时 的方式来计发工资。
假设:
A、底薪=1000
B、计件=1.6元/件
做了1000件
C、固定一个月应工作小时数,超出部份按7.5元/时计算
月应工作小时:164小时,实际工作了:191小时 超出:27小时
月工资=1000+(1.6*1000)+(22*7.5)
月工资(2802.5)
当然,单位肯定还得有其它的一些向征性的福利,比如过节费、全勤等等,需要综合考虑模拟计算后才能定出底薪单价等相关操作数据。
呵呵,希望对你有一点用。
计件工资制的核心是计件工时和计件单价的核定,即每件所需的工作时间。如果计件工时核定合理,8小时内不能完成工作当然不能获得加班工资。别人都能在8小时完成的工作,你要10小时,怎么可能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罚你款就是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