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1、 律师事务所函2、 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发生事故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工伤需要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同时指出在工伤办理中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申请(或是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提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一年的规定时效则不予受理。
先申请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提起工伤认定程序有点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对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是法定的。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按以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上述相材料准备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下90日内有结果)。
拿到鉴定级别后,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了。
基本就是这么个过程了。
个人观点,祝你好运!
工伤案件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证、工作服、工资表、考勤表、押金条、通知书、人证)
第二步:进行工伤认定
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第四步:依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步:与单位协商
第六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劳动关系证明/工作期间受伤证明: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证、工作服、工资表、考勤表、押金条、通知书、人证。
#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文件。
#以上都没有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查,从而取得劳动关系证明。
#仍然不行,则申请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第二步:工伤认定申请:
1、提出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2、提交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出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公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4、回复日期: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
知书进行调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
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取得工伤证。
不服可复议(60日内)或行政诉讼(3个月内)。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提出申请:
经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2、鉴定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时效: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取得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第四步:依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