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全社会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使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是最终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准。
人民群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只有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才能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
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
经济发展方式是否合理,主要看经济发展中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组合是否高效,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重大比例关系是否协调,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是否公正公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失衡,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人力资源总体水平不高等,严重阻碍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源泉。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民生消费和民生投资始终是支撑国内需求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民生需求不断扩大。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和社会救济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可以解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还可对居民消费需求产生巨大拉动作用,将有力扩大城乡居民的即期消费需求,极大释放潜在需求,不断创造新的需求,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当前,我国民生需求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实现了从生存需求向发展需求、从物质需求向文化需求、从实物需求向服务需求的重大转变。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能够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而且能够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持久活力。
三、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分配结构等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格局出现深刻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公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多,诉求方式更加多样,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这些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公平正义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民生政策,让人民的意愿得到反映、权力得到实现、利益得到保护,才能使我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通过努力,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是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其发展目标不仅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向好,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程度达到80.1%。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群众对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体现在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只有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民生领域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让人民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未来几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我们既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小康社会建设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也要看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根本改变,各种潜在的挑战和风险依然存在。这要求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民生事业加快发展,使全体人民生活更加有保障、有尊严,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民生,是指人民、居民的日常生活事项,例如衣、食、住、行、就业、娱乐、家庭、社团、公司、旅游等。
广义上的民生概念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这个概念的优点是充分强调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综合性,但其明显的不足在于,概念范围太大。
狭义上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从这个角度看,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